下午5時去了旺角
逛了一會
買了個袋
之後去了朗豪坊
回家
今天看報紙
大字標題
「青年嘗禁果 求助升三成」
何謂禁果呢?
香港訂下16歲為合法性交年齡
但為何稱之為禁果呢?
在我的角度去說
禁果一詞散發著一種十分濃厚的傳統意味
而我個人是不反對16歲以上的男女發生性行為
當然不要是強逼
也要做好安全措施
單一的性伴侶
而青少年向有關機構求助也是一個好的現象
因為青少年不再如之前一樣
胡亂地做出一些事情
至少他們也會對事情深思熟慮
香港的教育工作者更要將性知識好好灌輸
多些提點青少年正確的性知識
理想的當然是這樣
但現實是殘酷的
大多數青少年對性一知半解
到「搞出人命」時才束手無策
男的大部分「走佬」
女的就只可獨自承受
當然好男人是有的
可是
少之有少
如果我說
讓他們後悔一次就不會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了
你又會說我太過殘忍
可是世界就是這樣
沒有人會可憐你的
做之前要做好一切的安全措施
想清楚
男的如果有女朋友
又認為和對方會發生關係的話
請隨身攜帶避孕套
不要做一些令自己後悔的事
回答msn中
a君的問題
早洩是指未插入女性的陰道時經已射精
而插入之後才射精
在醫學上只是屬於完成了性行為





